代理商投资回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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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洽星 ” 融合通信服务系统平台的 “ 电信运营 ” 盈利模式,保证了代理商获得稳定的、可预测的各项服务收入及设备差价收入,其可预期的收入大致分以下几项:

•  代理费分成收入:洽星代理商有权发展本地区的各级经销、代理商,每个县可以发展一个县级总代理。总部将返还该区域内新代理商 60 %代理费给地级总代理,支持地区总代理在当地开拓市场工作。

•  第一次 “ 洽星 ” 终端产品销售差价收入;

•  客户每次续话费的差价收入;

•  后续维护服务费收入;

•  “ 洽星 ” 平台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收入(如企业网站雷达业务的电话呼入差价收入);

•  拓展市场时客户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及增值服务收入。

可谓是不需要任何额外投入,只需要代理即可终身受益,只要用户使用 “ 洽星 ” 系统服务,即可时时产生盈利!随着所服务用户数量的不断积累,代理商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,不但能够维持专职团队的开支,并将获得越来越可观的经济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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