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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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权益:

  1. 自主管理权:可拥有“洽星”系统提供的二级自主管理平台,即可拥有“洽星”系统平台的自治域,可实现对自有客户的全方位管理;
  2. 特许销售权:享有“洽星”产品及服务在代理区域的销售权;
  3. 区域保护权:代理区域内的享有独家销售和服务权利;
  4. 价格优惠权:享受各级别最优惠代理价的优先享用权;
  5. 免费试用权:享有“洽星”系统提供的一定时长免费测试费用(根据不同产品及服务提供不同的免费时长),可提供给客户测试,以减少市场开发成本;
  6. 免费升级权:享有“洽星”系统所提供的所有“洽星”产品定期免费升级服务;
  7. 多项支持权:享有“洽星”系统提供的多项免费支持权,如:设免费热线电话帮助渠道商解答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,协助渠道商进行项目方案设计,协助渠道商进行项目的具体运作,协助渠道商进行远程设备调测,协助渠道商解决现场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;
  8. 发展代理权:可根据“洽星”系统相关规定,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渠道合作伙伴;
  9. 优先代理权:享有“洽星”系统推出的新系列产品及服务的优先代理权;
  10. 优先续约权:合同有效期满后,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代理商,总部将与之优先签约;
  11. 市场支持权:可以获得“洽星”产品宣传资料、产品发布会、媒体广告等各方面政策支持;还可以不定期的参加“洽星”主办的技术和销售技巧培训;
  12. 业绩返利权: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销售总额后,“洽星”系统按照销售累积制度,对超额销售的代理商实行年度的业绩超额返利奖。

代理义务:

  1. 须按期完成代理区域内“洽星”系统服务该级别代理商的销售和进货任务;
  2. 须对下级渠道代理合作伙伴进行产品培训、技术支持和培训、销售支持和培训;
  3. 须对下级渠道代理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管理和支持;
  4. 须对代理区域内的“洽星”各种消费用户进行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使用指导;
  5. 须配合和服从“洽星”系统的代理商统一管理规范,并按期递交相关的销售报告、工作报告、市场调查报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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